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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质监局:1批次眼镜产品抽查不合格

2017-11-22 15:0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1日,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官网发布通报称,今年第三季度,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对生产领域的建筑防水卷材、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人造板、泵、输水管、抽油机、输电线路铁塔、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内墙涂料、机动车制动液、运动场地面层(塑胶跑道)、化肥、眼镜、家具等15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其中,抽查了8个地州市13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眼镜130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经检验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柱镜轴位偏差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抽查不合格产品按地区分布:乌鲁木齐市1批次。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对涉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建议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产品,应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凡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吊销生产许可证。

2017年自治区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州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批次

检验结果

不合格项目

承检单位

报告编号

1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清慧眼镜店

乌鲁木齐市

定配眼镜

1# R:-1.75DS-1.00DC×37°  L:-3.75DS-2.00DC×143°  PD:60mm
2# R:-2.25DS-1.00DC×112° L:-0.50DS-1.00DC×112°  PD:65mm

2017年8月

不合格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1#±2.0 mm/初检:+6.4mm;复验:+6.5mm;2#±3.0mm/初检:-3.8mm;复验:-3.6mm。柱镜轴位偏差:左1#±3°/初检:-12°;复验:-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7X-J-QG01943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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