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11月3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 第37 号》。本期信息显示,该局组织开展的2017年第二、三、四季度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65批次,抽检检验合格样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通告,本次抽检餐饮食品2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1批次,饮料7批次,酒类3批次,蜂产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42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销售的标称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生产的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销售的标称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生产的猪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同时,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餐饮食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 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QSJ2017-J4381 | 1 | 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 | 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城关北大街 | 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 | 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城关北大街 | 猪耳朵 | 散装 | / | 2017年09月14日(加工)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得使用‖1.5mg/kg | 餐饮食品 | 2017年第37号 | 2017/11/3 |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省抽计划 |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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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2017-J4380 | 2 | 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 | 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城关北大街 | 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 | 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城关北大街 | 猪蹄 | 散装 | / | 2017年09月14日(加工)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得使用‖11mg/kg | 餐饮食品 | 2017年第37号 | 2017/11/3 |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省抽计划 |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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