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
近期,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抽检流通环节糕点,薯类及膨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豆制品等10类食品64批次样品。检测样品64批次,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3批次。
本次抽检糕点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调味品10批次,饮料7批次,豆制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禄劝屏山镇乐百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禄劝仙台山茯苓酒厂生产的禄劝小锅酒(400mL/瓶;50%vol),检出酒精度(20℃)为47.9%vol,标准规定值为50±1.0%vol。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二)禄劝屏山镇福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龙笑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吧佬(调味面制品)(260g/袋),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为11.0mgKOH/g,标准规定值为≤5mgKOH/g;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为6.72g/kg,标准规定值为≤1.6g/kg。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三)禄劝屏山镇福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绵竹贵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窖藏窖2井藏浓香型白酒(500mL/瓶;50%vol),检出酒精度(20℃)为39.5%vol,标准规定值为50±1.0%vol。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禄劝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禄劝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经营者采取封存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