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7>>

成都市工商局:2批次电热蚊香液不合格

2017-10-11 15:38: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成都市工商局2017年第2季度在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郫都区开展了卫生杀虫剂(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本次抽检委托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检。分别对蚊香的有效成分、水分、抗折力、脱圈性、连续燃点时间、平整度;对电热蚊香片、电热液体蚊香的有效成分;对杀虫气雾剂的有效成分、酸度、水分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本次抽检的卫生杀虫剂中蚊香、电热蚊香片、杀虫气雾剂全部合格,2批次电热蚊香液的有效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超标,既会缩短害虫对药品的耐药周期,又可能对人畜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查检验人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生产日期或批号

1

0.6%氯氟醚菊酯电热蚊香液

成都龙泉驿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金童

0.6%

氯氟醚菊酯质量分数

20170610/F1017

2

0.6%氯氟醚菊酯电热蚊香液

成都龙泉驿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金童

0.6%

氯氟醚菊酯质量分数

20170219/C0616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