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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药监局: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09-27 18:34: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现场制售食品(炒饭、炒粉、凉拌菜)、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米皮、米粉)、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营养米粉)、饮料、月饼等911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贵州省思南县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靖州玉华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生产日期:20170420XH和20170418SG)玉华山优质天然饮用水,溴酸盐0.013mg/L,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0.01mg/L 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钟山区兰兰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龙膳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五仁月饼,菌落总数5次检测值分别为23000CFU/g,23000CFU/g,25000CFU/g,22000CFU/g,2100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 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凯里市华味面包屋销售的华韵集团湖南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香滋月饼(五仁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为0.717g/kg,不符合国家标准值≤0.5g/kg 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到华韵集团湖南华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复检异议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已要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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