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的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成府发〔2014〕8号)工作任务的要求,2017年成都市质监局于一、三季度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车用燃油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车用燃油产品质量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于一、三季度分别抽查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各1批次,共计4批次,经检验,合格4批次,合格率100%。
抽查车用汽油2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100%。依照GB 17930-2016《车用汽油》对车用汽油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未洗胶质含量、溶剂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博士试验、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和密度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车用柴油2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100%。依照GB 19147-2016《车用柴油》对车用柴油产品的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含量、机械杂质、运动粘度、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指数、馏程、磨痕直径、脂肪酸甲酯、氧化安定性和密度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成都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生产领域车用燃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产品出厂检验法定义务,强化质量把关,确保我市的车用燃油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