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8日,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第六期食品(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中有关情况的通告(茂食药监稽〔2017〕204号)》,公布2批次食品复检、调查复核情况。
通告原文如下: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六期食品(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中有关情况的通告(茂食药监稽〔2017〕204号)
我局于2017年8月9日通过局门户网对外通告了2017年第六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在有关企业提出复检申诉后,经复检、调查复核等工作,现按相关规定对复检、调查复核有关信息进行通告,具体如下:
一、我局2017年第六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的茂名市茂南美美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油(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和批号为2017年2月19日),经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氨基酸态氮结果为1.26g/100mL,比标签标示值(1.25)高0.01 g/100mL,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定为合格产品。
二、我局2017年第六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的电白县电城恒信商行销售的宣称湛江金路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规格:50kg/袋,生产日期和批号为2017年4月6日),经调查核实,是散装白砂糖,不能确认检品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
特此通告。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