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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09-07 18:06: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和速冻食品等9类食品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本次抽检蔬菜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7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蜂产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钟祥市万商超市销售荆州市山寨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笋丝,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黄石市创佳经贸有限公司销售大冶市果城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土坛豆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6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黄石市创佳经贸有限公司销售湖北国启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武昌鱼(红盒装)和国启牌武昌鱼(绿盒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12g/kg和0.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湖北省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鸭和宜城板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2.1g/100g和2.0g/kg,标准规定为≤1.5g/100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黄石、襄阳、荆州和荆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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