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17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8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79批次。
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为:
1.饮料4批次,分别为大同市南郊区佳家玛购物中心五岔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六安市大华山龙人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要求,检出值为0.06mg/L,标签明示为(0.10-0.50)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辛安泉离子水分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n4=27,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太谷县圆善智水厂生产的圆善智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n4=7,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寿阳县国新热电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2,n4=1,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肉制品1批次,太原市尖草坪区鼎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蹄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502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6.8,标准值为≤1。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 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