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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药监局抽检15类食品119批次样品 不合格2批次

2017-08-28 23:08: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8月28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7年 第182号》。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抽检15类食品1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为:抽检饮料10批次,2批次不合格;抽检粮食加工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5批次,肉制品1批次,饼干2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8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3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糕点11批次,豆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15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承德百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石代冰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承德百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检验值大于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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