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7>>

浙江省质监局抽检25批次井盖及水箅产品 4批次不合格

2017-08-03 16:01: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井盖及水箅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湖州、绍兴、宁波地区25家企业的25批次井盖及水箅产品,不合格4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16%。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标志、结构尺寸等项目。

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生产企业名称

监督抽查时间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目

1

检查井盖

400×400(mm)

2016

长兴骋旭市政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2

检查井盖

Ф400(mm)

2016

长兴鑫宏铸件厂(普通合伙)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3

检查井盖

Ф500(mm)

2016

长兴恒绵道路设施铸件厂(普通合伙)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4

检查井盖

Ф400(mm)

2016

长兴县兴海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5

检查井盖

Ф600(mm)

2016

长兴县石城铸件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6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400×500(mm)

2016.05

长兴绿地建材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7

检查井盖

Ф500(mm)

2016

长兴石雄道路设施制造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8

检查井盖

500×500(mm)

2016

长兴县华丰铸造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9

检查井盖

Ф500(mm)

2016

长兴安达铸铁制品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0

检查井盖

Ф500(mm)

2016

长兴万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1

检查井盖

Ф400(mm)

2015

安吉盖地窨井盖制造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2

检查井盖

Ф500(mm)

2015

安吉普天道路设施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3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水箅

400×500(mm)

2015.08

浙江灵通道路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4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Ф400(mm)

2016

绍兴市上虞区顺风塑料五金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5

检查井盖

400×400(mm)

2016

宁波乾宝通信管道设施铸造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6

检查井盖(水表箱)

300×400(mm)

2016

长兴顺祺道路设施制造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7

检查井盖

Ф500mm

2016

长兴鸿鹰建材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8

检查井盖

400×400(mm)

2016

长兴中意铸造厂(普通合伙)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19

检查井盖

Ф400(mm)

2015

长兴华雄道路设施制造厂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20

检查井盖

400×400(mm)

2015

长兴宏雄市政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21

检查井盖

400×400(mm)

2015

长兴宏源市政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22

检查井盖

Ф500mm

2016.02

浙江永能塑业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不合格

标志

23

检查井盖

400×400(mm)

2016

长兴一成窨井盖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不合格

结构尺寸

24

检查井盖

400×400(mm)

2016

长兴怡达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20164季度

不合格

标志

25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Ф400(mm)

2015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华通预制构件厂

20164季度

不合格

外观、刚箍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