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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防冻液商品抽检结果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07-20 09:55:37 江苏省工商局官网

关于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防冻液商品抽检结果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布的2016年下半年流通领域防冻液商品被抽检不合格名单中,睢宁县泰和拖拉机配件门市销售的发动机防冻液(标称商标:蓝星;生产日期/货号:2016/08/072016300806027H;规格型号:9kg/桶 HEC-Ⅱ-35;标称生产单位:北京蓝星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祥路5号),经查,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的假冒伪劣商品。

特此说明。

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

2017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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