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两类食品共计5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食品抽检不合格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周亚群 | 洪雅县洪川镇城西综合大市场(广-7) | 周亚群 | 洪雅县洪川镇城西综合大市场(广-7) | 腊猪嘴 | 散装称重 | / | 2017/2/28 | 亚硝酸盐║64║≤30 | 眉山市检验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