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4.44%。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榆树市春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春雨笨榨大豆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6mg/g,标准规定为≤1.0 mg/g;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榆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