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泰安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4月)》。详情如下:
泰安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4月) |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食品 | 1 | (鲁泰)食药监食罚【2017】6号 | 泰安川渝汇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手切羊肉案 | 当事人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手切羊肉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 | 泰安川渝汇餐饮有限公司 | 05621307-2 | 于学广 | 罚款10000元 | 2017.4.27 | 主动履行2017.4.28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销毁 |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泰岱)食药监粥食罚〔2017〕001号 | 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泰安财兴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泰安财兴店 | 91370900085105951L | 高淑芳 | 1、没收违法所得玖元伍角;2、并处罚款陆仟元整。 | 2017.2.10 | 已于2017年3月7日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泰岱)食药监粥食罚〔2017〕002号 | 泰安市岱岳区傲徕峰启新佳肴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 泰安市岱岳区傲徕峰启新佳肴店 |
| 孙其新 | 1、没收违法所得叄拾贰元伍角;2、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 2017.2.10 | 已于2017年3月7日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泰岱)食药监粥食罚〔2017〕003号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锦伟餐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从事食品经营案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从事食品经营 | 罚款 |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锦伟餐馆 |
| 王锦伟 |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2017.3.23 | 已于2017年3月29日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泰岱)食药监粥食罚〔2017〕003号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振群水果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振群水果超市 |
| 周振 |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贰元伍角;2、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107.3.29 | 已于2017年3月29日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无害化处理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泰岱)食药监粥食罚〔2017〕003号 | 泰安市岱岳区美好家园百货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 泰安市岱岳区美好家园百货超市 |
| 齐杰 | 1、没收违法所得叁元陆角捌分;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17.3.29 | 已于2017年3月29日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 | (泰岱)食药监粥食罚〔2017〕003号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红红火火果蔬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红红火火果蔬超市 |
| 刘芳 | 1、没收违法所得拾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17.3.29 | 已于2017年3月29日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8 | (泰岱)食药监粥食罚〔2017〕007号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鑫阳粮油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伍元;2、并处罚款伍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鑫阳粮油超市 |
| 陈新 | 1、没收违法所得伍元;2、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 2017.4.14 | 已于2017年4月14日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9 | (泰岱)食药监粥食罚〔2017〕008号 | 泰安市岱岳区巧华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叁元伍角;2、并处罚款伍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泰安市岱岳区巧华水果超市 |
| 孟巧华 | 1、没收违法所得叁元伍角;2、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 2017.4.14 | 已于2017年4月14日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0 | (泰岱)食药监祝阳罚[2017]01号 | 关于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吴家庄爱民商店小康树连锁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决定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吴家庄爱民商店小康树连锁店 |
| 赵爱民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17.4.6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1 | (泰岱)食药监祝阳罚[2017]02号 | 关于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湘清佳肴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决定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湘清佳肴店 |
| 刘湘清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17.4.6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2 | (泰岱)食药监祝阳罚[2017]03号 | 关于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荷香居佳肴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决定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荷香居佳肴店 |
| 曹建伟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17.4.11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3 | (泰岱)食药监祝阳罚[2017]04号 | 关于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连鑫百货超市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决定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连鑫百货超市 |
| 刘连清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17.4.11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4 | (东)食药监食罚【2017】406号 | 牛英丢失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 丢失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 罚款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牛英 |
| 牛英 | 罚款2000元 | 2017年3月13日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3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5 | (东)食药监食罚【2017】407号 | 王志兰丢失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 丢失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 罚款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王志兰 |
| 王志兰 | 罚款2000元 | 2017年3月13日 | 主动履行 2017年3月3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6 | (东)食药监食罚【2017】408号 | 孟云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罚款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孟云 |
| 孟云 | 罚款2000元 | 2017年4月14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7 | (东)食药监食罚【2017】409号 | 王成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罚款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王成荣 |
| 王成荣 | 罚款2000元 | 2017年4月18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8 | (东)食药监食罚【2017】410号 | 范明振未按规定报告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案 | 未按规定报告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 | 罚款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范明振 |
| 范明振 | 罚款2000元 | 2017年4月18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9 | (东)食药监食罚〔2017〕0501号 | 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州城分公司销售腐败变质食用农产品案 | 销售腐败变质食用农产品 | 没收涉案产品、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四) | 东平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州城分公司 | 91370923MA3CY71D00 | 李群 | 没收腐败变质的甘蔗11.6公斤,罚款15001.05元 | 2017年2月28日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涉案产品 |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0 | (东)食药监食罚〔2016〕01084号 | 旧县乡中心幼儿园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 旧县乡中心幼儿园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旧县乡中心幼儿园 |
| 刘久滨 | 罚款5000元 | 2017年4月10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东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1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D008号 | 孙颜颜(肥城市东付华夏幼儿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孙颜颜 |
| 孙颜颜 | 罚款5000元 | 2017.4.6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2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D013号 | 孙衍东(肥城佛桃园酒店)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罚款,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 孙衍东 |
| 孙衍东 | 罚款 | 2017.4.26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无生产日期的劲霸橙汁饮料浓缩一瓶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3 | 鲁肥食药监食刑罚[2017]K005 | 肥城市随缘快餐店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 项茂松 |
| 项茂松 | 罚款2500元 | 2017.04.02 | 主动履行2017.04.03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药监局 | |
24 | (鲁肥)食药 |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腐竹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腐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
| 辛显超 | 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 2017年4月14日 | 主动履行2017/4/28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5 | (鲁肥) |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王庄粉皮案 | 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王庄粉皮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
| 辛显超 | 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8.8元 | 2017年4月14日 | 主动履行2017/4/28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6 | (鲁肥) | 王云曦 | 未执行进货查验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王云曦 |
| 王云曦 | 罚款2000元 | 2017年3月24日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7 | (鲁肥) | 王绿红 | 未执行进货查验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王绿红 |
| 王绿红 | 罚款1500元 | 2017年4月21日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8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C016号 |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生活广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生活广场经营的食品添加药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生活广场 | 91370983MA3CCQX503 | 陈君 |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 2017.4.26 | 自动履行;2017.4.26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9 | (鲁肥) | 肥城市食味居酒楼涉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肥城市食味居酒楼《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 | 肥城市食味居酒楼 | 370983600411603 | 高锋 | 罚款 | 2017年4月12日 | 自动履行 2017年3月2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0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J003号 | 肥城市溜溜妞食品超市涉嫌经营与食品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肥城市溜溜妞食品超市经营与食品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肥城市溜溜妞食品超市 | 370983600503107 | 常平 | 罚款 | 2017年3月27日 | 自动履行 2017年3月28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1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A006号 | 肥城市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二零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肥城市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二零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王洪彦 |
| 王洪彦 | 罚款15000元 | 2017年4月14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2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A011号 | 肥城市东城粮油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银耳案 | 肥城市东城粮油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银耳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张建梅 |
| 张建梅 | 罚款2000元 | 2017/4/12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3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A010号 | 肥城市万瑞办公用品销售中心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案 | 肥城市万瑞办公用品销售中心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董梅 |
| 董梅 | 罚款1000元 | 2017年4月13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4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E004号 | 肥城市老城晨阳副食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肥城市老城晨阳副食百货店 |
| 刘祯 | 罚款7000元 | 2017.3.26 | 自动履行2017.4.5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查封扣押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5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E005号 | 山东肥矿技师学院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山东肥矿技师学院 | 52370000MJD64276XE |
| 罚款5000元 | 2017.4.13 | 自动履行2017.4.2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查封扣押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6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G018号 | 肥城市桂源商行涉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 涉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肥城市桂源商行 |
| 冉德清 | 罚款1000元 | 2017.4.14 | 自动履行2017.4.14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7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G010号 | 山东东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山东东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中心 | 91370983866610889F | 陈国奇 | 罚款5000元 没收 | 2017.3.31 | 自动履行2017.3.31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8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G014号 | 泰安市弘舜医药有限公司王西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 罚款,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泰安市弘舜医药有限公司王西店 | 913709833489187447 | 吕乐龙 | 罚款5000元 | 2017.4.7 | 自动履行2017.4.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9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G012号 |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第三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 | 罚款,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项 |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第三食品店 | 91370983MA3C8TMC4Q | 袁广振 | 罚款3000元 | 2017.4.20 | 自动履行2017.4.2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0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G012号 | 肥城四季文华酒店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 | 罚款,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肥城四季文华酒店有限公司 | 9137098307795083XC | 李平 | 罚款5000元 | 2017.4.5 | 自动履行2017.4.5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王瓜店食药所 | |
41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M008号 | 杨峰未按规定建立供货商档案且未按要求改正案 | 未按规定建立供货商档案且未按要求改正 | 罚款 |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杨峰 |
| 杨峰 | 罚款1000元 | 2017年3月30日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3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2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M010号 | 吕翠英未按规定建立供货商档案且未按要求改正案 | 未按规定建立供货商档案且未按要求改正 | 罚款 |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吕翠英 |
| 吕翠英 | 罚款300元 | 2017年3月30日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3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3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M012号 | 山东圣品铭进出口有限公司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山东圣品铭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王强 | 罚款1000元 | 2017年4月14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4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4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L002号 | 肥城市亿华源购物中心(王帅)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肥城市亿华源购物中心(王帅)经营的青萝卜中所检项目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2763-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王帅 |
| 王帅 | 罚款5000元 | 2017年4月19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9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5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H003号 | 肥城矿业中心医院专科病区食堂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案 | 肥城矿业中心医院专科病区食堂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肥城矿业中心医院专科病区食堂 | 52370983MJE621119E |
| 罚款2600元 | 2017.3.27 | 主动履行,2017年3月29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6 | (鲁肥)食药监食当罚〔2017〕H001号 | 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案 | 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食堂 | 370000018083061 |
| 罚款3000元 | 2017.3.27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7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H004号 | 史大勇(肥城市祺祥晨大酒店)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案 | 肥城市祺祥晨大酒店涉嫌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肥城市祺祥晨大酒店 |
| 史大勇 | 罚款2000元 | 2017.3.30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8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H005号 | 冯汉(肥城市福汉菜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案 | 肥城市福汉菜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肥城市福汉菜馆 |
| 冯汉 | 罚款2000元 | 2017.3.30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9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H006号 | 赵学文(肥城梦之家餐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案 | 肥城梦之家餐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肥城梦之家餐馆 |
| 赵学文 | 罚款2000元 | 2017.3.30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0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Q002号 | 肥城市恒升超市(武卫东)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腐竹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腐竹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条 | 肥城市恒升超市(武卫东) | 370983600520314 | 武卫东 | 罚款0.5万元 | 2017.3.16 | 自动履行 2017.3.2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1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Q003号 | 原剑波(肥城市面面聚道小吃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案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现场制售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原剑波 | 370983600479313 | 原剑波 | 罚款10000元 | 2017.4.18 | 自动履行 2017.4.19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2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O005号 | 李振国涉嫌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明且未按要求改正案 | 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明且未按要求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李振国(肥城市振国综合商店) |
| 李振国 | 罚款2000元 | 2017年4月4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3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O006号 | 张伟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明且未按要求改正案 | 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明且未按要求改正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张伟(肥城市晟泽居生态园食府) |
| 张伟 | 罚款1800元 | 2017年4月17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4 | (鲁肥)食药监案源〔2017〕B008号 | 鲍桂玲(肥城市朋缘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肥城市朋缘超市 |
| 鲍桂玲 | 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5000元 | 2017.4.14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5 | (鲁肥)食药监案源〔2017〕B009号 | 孟凡磊(肥城市凡磊便民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条第二款 | 肥城市凡磊便民超市 |
| 孟凡磊 | 没收违法所得228.1元,罚款10000元 | 2017.4.14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6 | (鲁肥)食药监案源〔2017〕B010号 | 张宪体(肥城市豪昂炸鸡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肥城市豪昂炸鸡店 |
| 张宪体 | 罚款5000元 | 2017.4.14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7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I005 | 肥城市孟凡尧百货超市经营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粉皮案 | 经营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粉皮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肥城市孟凡尧百货超市 |
| 孟凡尧 | 没收违法所得94元,罚款21205.64元 | 2017年3月30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售卖完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8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I008 | 肥城市新惠泽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肥城市新惠泽超市 |
| 李爱新 | 罚款1000元 | 2017年3月22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9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I009 | 肥城市石横镇新胜相海大酒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肥城市石横镇新胜相海大酒店 |
| 赵相海 | 罚款1000元 | 2017年3月24日 | 自动履行2017.3.24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0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I010 | 肥城市凡平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肥城市凡平超市 |
| 王善强 | 罚款1000元 | 2017年3月27日 | 自动履行2017.3.2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1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I011 | 肥城市韩会业炒货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肥城市韩会业炒货店 |
| 韩会业 | 罚款1000元 | 2017年3月31日 | 自动履行2017.3.31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2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I013 | 肥城市侯泽茶叶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肥城市侯泽茶叶超市 |
| 侯典成 | 罚款1000元 | 2017年4月10日 | 自动履行2017.4.1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3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I014 | 肥城市雨涵糕点加工店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肥城市雨涵糕点加工店 |
| 孔民 | 罚款500元 | 2017年4月18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4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A009号 | 肥城市苗乡狗肉火锅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肥城市苗乡狗肉火锅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尹华 |
| 尹华 | 罚款2000元 | 2017年4月10日 | 自动履行2017/4/1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5 | ((宁)食药监食罚〔2017〕9号 | 宁阳海力国际双语幼儿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 宁阳海力国际双语幼儿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1、没收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第一百二十四条 | 宁阳海力国际双语幼儿园 | / | 朱岩 | 1、没收过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2、罚款伍仟元整。 | 2017年3月27日 |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4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6 | (宁)食药监食罚〔2017〕10号 | 宁阳县鑫永新糕点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宁阳县鑫永新糕点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1、没收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宁阳县鑫永新糕点坊 | / | 张永新 | 1、没收无标签桶装食用油;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17年月21日 | 自动履行,2017年3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7 | (宁)食药监食罚〔2017〕11号 | 宁阳县国之健保健食品店无证经营食品案 | 宁阳县国之健保健食品店无证经营食品 | 1、没收物品。2、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宁阳县国之健保健食品店 | / | 彭朋 | 1、没收物品,货值金额64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2017年4月10日 |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8 | (宁)食药监食罚〔2017〕12号 | 顾天阳无证经营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顾天阳无证经营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1、没收物品。2、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 | 顾天阳 | / | 顾天阳 | 1、没收汇泉富氧纯净水;2、没收违法所得1088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17年4月11日 |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9 | (宁)食药监食罚〔2017〕22号 | 宁阳县锦迈隆购物中心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1、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宁阳县锦迈隆购物中心 | / | 王月梅 | 1、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 2017.4.14 | 自动履行2017.4.14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0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6】0307号 | 山东城顶投资有限公司泰安朗读精品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山东城顶投资有限公司泰安朗读精品酒店 | 913709005533852037 | 孔建中 | 罚款5000.00元整 | 2017年2月13日 | 2017年4月1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1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7)2001号 | 泰安市泰山区岭志调味品商行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销售不合格大海米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泰安市泰山区岭志调味品商行 |
| 张文红 | 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 2017年3月20日 | 2017年4月25日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2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7)2002号 | 泰安市泰山区家昌调味品商行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销售不合格疙瘩咸菜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泰安市泰山区家昌调味品商行 |
| 张宪花 | 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 | 2017年3月20日 | 2017年4月25日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3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7]3004号 | 泰安市宝龙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从轻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泰安市宝龙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91370902053419964M | 崔瑞娟 | 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 | 2017年3月6日 | 2017年3月6号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4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7)7001号 | 威海坤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未见中文标签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威海坤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1371002MA3CGKJH5Y | 王晏 | 罚款5000元 | 2017年4月21日 | 2017年4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5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6〕0611号 | 泰安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米锅巴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米锅巴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 | 泰安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 370900400002550 | 黄明端 | 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 | 2017年2月4日 | 2017年4月5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6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7〕0601号 | 泰安市泰山区勇宁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酒水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酒水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 | 泰安市泰山区勇宁超市 |
| 郭礼勇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 2017年2月10日 | 2017年3月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7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7〕0621号 | 泰安益华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 | 泰安益华商业有限公司 | 9137090205901664R | 马金星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元 | 2017年3月3日 | 2017年3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8 | 泰山食药监食罚〔2017〕0622号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 | 913709025739038481 | 梁红艳 | 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1元 | 2017年3月10日 | 2017年3月15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药品 | 1 | (东)食药监药罚[2017]795号 | 戴庙镇孟垓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查体案 | 药品经营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直接接触药品 | 罚款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戴庙镇孟垓村卫生室 |
| 郭广安 | 罚款1500.00元 | 2017年3月21日 | 主动履行 2017年4月5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东)食药监药罚[2017]796号 | 戴庙镇师集村卫生室没有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案 | 药品经营单位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购进验收记录 | 罚款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戴庙镇师集村卫生室 |
| 郭广铭 | 罚款1500.00元 | 2017年3月24日 | 主动履行 2017年4月1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C002号 | 肥城市新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 肥城市新特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肥城市新特医药有限公司 | 913709831297113X2 | 庞绪元 | 没收违法所得1390元,罚款10000元 没收假药 | 2017.3.24 | 自动履行;2017.3.24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假药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A007号 | 肥城市康美医药有限公司龙山店经营劣药案 | 肥城市康美医药有限公司龙山店经营劣药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刘明明 |
| 刘明明 | 罚款1000元 | 2017年4月14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A008号 | 肥城市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 肥城市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劣药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张风云 |
| 张风云 | 罚款300元 | 2017年4月17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A012号 | 泰安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普济堂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泰安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普济堂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李红 |
| 李红 | 罚没款2000元 | 2017年4月18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E007号 | 肥城市德众医药有限公司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购进药品无购进凭证和违反GSP经营药品案 | 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购进药品无购进凭证和违反GSP经营药品 | 罚款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八条 | 肥城市德众医药有限公司 |
|
| 罚款3000元 | 2017.4.14 | 自动履行2017.4.19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8 | (鲁肥)食药监药行罚[2017]G014号 | 泰安市弘舜医药有限公司王西店违法购进药品案 | 违法购进药品 | 罚款,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泰安市弘舜医药有限公司王西店 | 913709833489187447 | 吕乐龙 | 罚款1161元 | 2017.4.7 | 自动履行2017.4.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9 | 鲁肥食药监食行罚(2017)M011号 | 肥城市安瑞堂大药房OTC药品柜台有处方药混入案 | OTC药品柜台有处方药混入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 肥城市安瑞堂大药房 |
| 辛峰 | 罚款2000元 | 2017年4月18日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8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0 | (宁)食药监药罚 | 山东葆 | 山东葆春堂大 | 1、没收物品。2、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 | 山东葆春堂大 | / | 李保存 | 1、没收违法所得 | 2017年3月31日 | 自动履行2017年3月3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1 | (宁)食药监药罚 | 宁阳县中医院销售不合格药品案 | 宁阳县中医院销售不合格药品 | 1、没收物品。2、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 | 宁阳县中医院 | / |
| 1、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2、没收剩余不合格药品;3、罚款1300元; | 2017年4月13日 |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3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2 | (泰山)食药监药罚[2017]8003号 | 泰安市泰山区顺益大药房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该单位购进药品不能提供任何药品购进手续,是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2.《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7条第5款。 | 泰安市泰山区顺益大药房 | 370902300009936 | 彭鹏 | 罚款5400元,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 | 2017年3月17日 | 2017年3月1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医疗器械 | 1 | (鲁肥)食药监药行罚[2017]G020号 | 泰安市百灵大药房有限公司丘明中学店违法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退热贴案 | 违法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退热贴 | 罚款,没收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泰安市百灵大药房有限公司丘明中学店 | 91370983MA3CGCCH93 | 耿明霞 | 罚款2500元 | 2017.4.24 | 自动履行2017.4.24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鲁肥)食药监案源〔2017〕B101号 | 马海涛(医苑眼镜中心泰西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马海涛 |
| 马海涛 | 没收违法所得190元,罚款16000元 | 2017.4.20 | 自动履行2017.4.2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泰山)食药监械罚〔2017〕8301号 | 泰安市瑞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罚款,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 泰安市瑞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赵京伟 | 罚款5万元, | 2017年4月24日 | 2017年3月1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化妆品 | 1 | 鲁肥食药监行罚[2017]I004 | 肥城市中兴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标签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标签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罚款,没收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 周立刚 |
| 周立刚 | 罚款2284元,没收相关化妆品 | 2017年3月22日 | 自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相关化妆品 |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