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淄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5期(总第33期)》,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经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95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情况如下:淄博味坊家宴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明春水产供货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淄川区昆仑玉金超市销售的羊肉卷,克仑特罗检出值为10.0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岛正方元信公共卫生检测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停售等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