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4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规定,依法对工业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并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其中,清远市桦生木业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不改正。
抽查性质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抽查日期 | 抽查产品名称 | 原不合格 项目 | 复查产品名称 | 复查日期 | 复查不合格项目 | 复查结论 |
省专项监督抽查 | 清远市桦生木业实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雄兴工业城D2 | 2016.11.23 | Ⅲ类胶合板(2440×1220×8.2)mm | 静曲强度(顺纹)、弹性模量(顺纹) | Ⅲ类胶合板(2440×1220×8.2)mm | 2017.3.28 | 弹性模量(顺纹) | 复查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