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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药监局:2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2017-02-24 16:41: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标称产品名称为“玉樱®植物草本系列美白靓颜霜(2号)、玉淇®华典医脉祛斑美白经典(草本植物精华祛斑一号+草本植物精华祛斑二号)”等2批次不合格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属于非法产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甘孜藏族自治州和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供货商在本市范围内的还应同时通报供货商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经营上述非法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7年3月25日前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不合格产品信息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标称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名称、地址

被采样单位名称

被采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包装规格

批号/

生产日期

标称卫生

许可证号

不合格
项目

检验
结果

检验单位

广州圣颜世家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街16号棠涌商业大厦504

广州市白云区雅顿化妆品厂;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七星岗企业路虎头岭自编号十八号之三

康定县普丽缇莎美容美体养生馆

康定县东大街198号康定老街溜溜城1

玉樱®植物草本系列美白靓颜霜(2号)

30g/

2015/09/22

GDFDA(2009)卫妆准字29-XK-3173

氯倍他索丙酸酯:97.06mg/kg

不符合规定

四川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广州如芳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广州市白云区嘉美化妆品厂生产;广州市新市镇清湖工业区1

绵阳市城区青韵物资商贸经营部

绵阳市涪城区花园批发市场B3区一楼64

玉淇®华典医脉祛斑美白经典(草本植物精华祛斑一号+草本植物精华祛斑二号)

15g×2/

3600DL

29-XK-0722

汞:祛斑一号 436mg/kg、祛斑二号 13790mg/kg

不符合规定

四川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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