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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监局抽查吴兴南浔木家具产品 30批次受检样品全合格

2017-01-20 23:38: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木家具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吴兴区、南浔区两个地区30家企业的30批次木家具产品,不合格0批次,批次合格率为100%。

消费指南:

1、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注意产品外观标识和检验报告,同时要问清主要材质及工艺情况并在有效凭据(发票)中注明,并索要使用说明。“家具使用说明书”是商家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的重要附带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 家具》中规定,商家出售的家具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家具使用说明书应明确说明家具用途、适用环境,并标明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甲醛等有害物质释放量指标等,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消费依据,更是日后维权的依据。

2、木家具国家标准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进行了清晰具体的定义。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应特别引起重视,问清楚自己购买的家具是那一类家具。必须认真对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商家摸棱两可,蒙混过关。

3、闻气味,比好差。通过比较气味大小,来区分质量好坏。打开抽屉或柜门,通过闻是否有刺鼻的异味,如能闻到很强的刺激性气味,表明家具甲醛或其它挥发性有害物可能超标,质量好的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较好。

4、注重家具工艺。家具连接是否牢固,修边是否平整光滑,零部件旁板、门板、抽屉面板等下口处的可视部位端面是否有封边处理等。启闭部件,应使用灵活,不能有卡滞现象。

2016年木家具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或批号

生产企业名称

监督

抽查

时间

检验

结论

不合格项目

1

木家具

HS1605

2016.7.16

湖州南浔宏顺家具有限公司

2016.9.18

P

/

2

木家具

760

2016.8.15

湖州南浔正方家私有限公司

2016.9.18

P

/

3

木家具

B-13

2016.6.5

湖州南浔国均木制品厂

2016.9.19

P

/

4

木家具

DM01

2016.7.6

浙江大明家具有限公司

2016.9.19

P

/

5

木家具

SHY-07

2016.8.10

湖州四海家私制造有限公司

2016.9.19

P

/

6

木家具

103-2

2016.8.3

湖州南浔超利家具厂

2016.9.20

P

/

7

木家具

L-01

2016.8.10

湖州南浔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6.9.20

P

/

8

木家具

DB116

2016.8.6

湖州南浔新友家具有限公司

2016.9.20

P

/

9

木家具

A-164D

2016.5.25

湖州市南浔三亚家私有限公司

2016.9.20

P

/

10

木家具

A-10

2016.7.20

浙江华盛惠业家具有限公司

2016.9.21

P

/

11

木家具

1016

2016.9.10

湖州市织里长江家具有限公司

2016.9.22

P

/

12

木家具

001

2016.8.18

浙江富明伟尔泰家具有限公司

2016.9.22

P

/

13

木家具

608

2016.8.25

浙江红强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6.9.27

P

/

14

木家具

87

2016.8.20

湖州联红家私有限公司

2016.9.27

P

/

15

木家具

H185

2016.8.18

湖州南浔新富明家私有限公司

2016.9.27

P

/

 16

木家具

122

2016.8.2

湖州市南浔茂叶家私有限公司

2016.9.20

P

/

17

木家具

DH-1206

2016.9.5

湖州市南浔三江家私厂

2016.10.8

P

/

18

木家具

XJM-125

2016.8.10

湖州新骏马家私有限公司

2016.10.9

P

/

19

木家具

223

2016.3.20

湖州南浔怡华家私有限公司

2016.10.9

P

/

20

木家具

509

2016.8.20

南浔斯比澳家私厂

2016.10.9

P

/

21

木家具

QQ2.0

2016.9.26

湖州南浔骏宝马家俬有限公司

2016.10.10

P

/

22

木家具

2039

2016.9.20

湖州南浔圣邦家私有限公司

2016.10.10

P

/

23

木家具

05

2016.9.15

潘晓曙

2016.10.11

P

/

24

木家具

160

2016.8.12

湖州南浔顺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6.10.12

P

/

25

木家具

910

2016.9.12

湖州南浔万众家具厂

2016.10.13

P

/

26

木家具

02

2016.9.26

湖州南浔俊锋家私有限公司

2016.10.25

P

/

27

木家具

8223

2016.10.09

湖州千豪家私有限公司

2016.10.27

P

/

28

木家具

1804

2016.8.20

湖州南浔申奥家私厂

2016.11.1

P

/

29

木家具

16905

2016.10.10

湖州南浔东强福家私有限公司

2016.11.1

P

/

30

木家具

933

2016.8.25

湖州南浔新国峰家私有限公司

2016.11.2

P

/

 

注:1.本表格内容应根据监督抽查信息如实填写,无此项内容的,则以“/”标示;

2.检验结论分为两种:检验结论为“符合监督检查要求”的,以字母“P”表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以字母“F”表示;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应在备注中注明“拒检”;

4.不合格项目应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名称;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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