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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监局抽查1批次车用柴油产品 受检项目均合格

2016-12-03 09:14: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6年广州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该局近期对广州市生产领域车用柴油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2016年广州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进行,对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十六烷值、铜片腐蚀(50℃,3h)、水分、机械杂质、运动粘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馏程、密度、润滑性(磨斑直径)、多环芳烃含量、十六烷值指数、脂肪酸甲酯等十九项,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进行检验。本次抽查只涉及生产领域,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质监部门指出,由于车用柴油属于无包装产品,产品质量受储存、运输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生产企业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销售环节质量不合格。受储存、运输等因素影响比较大的项目,主要有闪点(闭口)和硫含量。

据介绍,闪点越低,燃料越易燃,火灾危险性越大。油品的危险等级是根据闪点来划分的,闪点在45℃以下的为易燃品,45℃以上的为可燃品。闪点过低,将对柴油贮存、运输、使用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安全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52-2011和GB 19147—2013规定闪点(闭口)为不低于55℃。汽油的闪点接近甚至低0℃。在运输储存过程的不规范,导致混油,有可能造成柴油闪点(闭口)不合格。

硫含量是柴油质量的重要指标。柴油中含有的硫化物对发动机的工作寿命影响很大,所有硫化物在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与生成水相遇后会产生具有腐蚀性的酸性物质,腐蚀发动机、曲轴箱部件和排气管,而且还会气缸壁上的润滑油起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炭的形成,同时会严重污染大气,危害人和生物体的健康,破坏建筑物的外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规定车用柴油(Ⅴ)硫含量不大于10mg/kg。而车用柴油(Ⅳ)、车用柴油(Ⅲ)等的硫含量一般是车用柴油(Ⅴ)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运输储存过程的不规范,导致混油,有可能造成车用柴油(Ⅴ)硫含量不合格。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柴油牌号选择的主要依据是可以使用的最低温度,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季节区别选用。柴油的凝点一般比环境气温低5℃以上,以保证在最低气温下不发生凝固,通常平均气温在4℃以上选用0号柴油、气温在(0~4)℃以下时应该选用-10号柴油。

2016年广州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商标

型号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综合判定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车用柴油

----

0号(V

----

合格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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