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6>>

安徽食药监督局抽检食品4批次不合格

2016-06-23 15:48: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2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通告称,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5类食品组织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34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178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9批次,合格38批次,不合格1批次;罐头6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76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0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蚌埠万达店经销的六安市齐头山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霍山黄芽(生产日期/批号:2015/11/2)草甘膦超标;

2.宿州市埇桥区芹芹日用百货店经销的砀山县佳利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梨球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15/8/1)检出糖精钠;

3.宣城市华庭超市经销的宣城市宣水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宣坛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5/10)氰化物超标;

4.蚌埠市晶康民纯净水有限公司经营的晶康民纯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3/31)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