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6>>

温州市质监局抽查22批次沙发产品 不合格2批次

2016-06-16 16:41: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4日,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布2016年温州市沙发产品监督抽查结果,该局近期抽查了平阳县、苍南县、瑞安市、瓯海区和龙湾区等地共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沙发产品,不合格2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9.1%。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内部用料”、“ 座面压缩量ā”及“座前高H1”。

2016年沙发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企业

行政区域

生产日期或批号

抽查时间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目

整改复查情况

1

沙发

908

浙江萨芬戴傢俬有限公司

苍南县

2015.09.20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2

沙发

HS-8581

浙江海一角装潢家私有限公司

龙湾区

2015.12.10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3

沙发(休闲椅B

F01 780×750×970

温州市塞克特家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

2015.11.16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4

沙发(休闲椅)

680×580×1060(毫米)

平阳香意侬家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

2015.10.12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5

沙发

型号:1065

温州卡尔斯丹家具有限公司

瑞安市

/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6

沙发

2701

温州市缇香艺术家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

2015.12.09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7

沙发(单人位沙发)

809

温州美义家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

2015.12.20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8

沙发(单人位)

M3406A

浙江富得宝家具有限公司

苍南县

2015.11.28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9

沙发

C9113沙发-1401

温州市大千艺术家居有限公司

苍南县

2015.10.25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0

沙发

LH1101

温州玲合家具有限公司

苍南县

2015.10.25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1

沙发(休闲椅)

H236

浙江顶丰家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

2015.10.18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2

沙发

SYF-901-1

温州华奇家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

2015.03.26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3

沙发(单人沙发)

SM-705

浙江莎博尔家俬有限公司

平阳县

2015.03.10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4

沙发

B01

平阳金海鸥家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

/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5

沙发(沙发椅)

5001620×650×970

浙江雅柏家俬有限公司

平阳县

1102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6

沙发(脚踏)

D-28-F870×670×430

浙江第法家具有限公司

瑞安市

20151103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7

沙发

货号:C066#

温州市宏美家具有限公司

瓯海区

2016.01.15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8

沙发

FM-004

浙江奥士家具有限公司

龙湾区

2015.01.13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19

沙发

BSH042-111-1 板栗色

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

苍南县

2015.06.19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20

沙发(2910#单人沙发)

/

平阳县圣典家具厂

平阳县

2015.11

20161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

21

沙发(单人沙发)

215 黑色

温州市拜得利家具有限公司

瓯海区

2015.12.18

20161季度

不合格

内部用料,座面压缩量ā

合格

22

沙发(单位沙发)

19060A

浙江美格登家具有限公司

平阳县

2015.10.20

20161季度

不合格

座前高H1,内部用料,座面压缩量ā

合格

注:整改复查情况截止2016526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