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委托长春市工商局对标称深圳、上海、江西、浙江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羽绒服装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100组,其中15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5%。(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测试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本次抽查检验依据①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②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③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④其他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委托检验机构对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含量、含绒量、防钻绒性、纰裂、拉带安全规格、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衣带缝纫强力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指标进行了检测,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耐汗渍色牢度不合格、纤维成分分析不合格、含绒量/充绒量不合格、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不合格、使用说明不合格。其中,纤维成分项目不合格的有9组样品,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江西回圆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范丝营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艾莱依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东方正运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鸭宝宝羽绒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富威虎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同鑫力马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江苏阿基米德服饰有限公司、共青城祥和服饰有限公司。
据吉林省工商局介绍,纤维含量的明示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产品原料成份的最直接的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企业明示的纤维含量了解产品性能,穿着、使用的舒适程度,消费者也可以根据纤维含量来选择所需要的产品类型,所以纤维含量的不同能够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因此,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应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按照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使用规范的纤维名称,纤维含量标注不超过规定的允差范围。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吉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检人 | 标称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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