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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渭南3家门店被罚

2016-01-13 18:18: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第57号通告中,涉及渭南高新区小平调料店等3家门店销售的5批水产品不合格。2016年1月12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将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公告。

    一、渭南市高新区小平调料店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5年6月25日,陕西省食药监局收到总局全国水产品监督抽检中渭南市高新区小平调料店销售的鲤鱼、黑鱼、鲈鱼分别检出恩诺沙星和禁止添加孔雀石绿成份报告后,立刻启动了24小时限报核查处置工作,责成渭南市食药监局即对该店下达全面停止销售、督促尽全力召回不合格水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经渭南市高新区食药局调查:该店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鲤鱼、黑鱼、鲈鱼系2015年5月26日从临渭区罗营活鱼销售部购进,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进货凭证,销售情况亦无法核实。渭南市高新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店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根据对小平调料店的调查事实,渭南市高新区局于2015年6月29日对该店活鱼经营项目予以取缔。

    二、渭南临渭区北路农贸市场德祥鲜鱼店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5年6月25日,陕西省食药监局收到总局全国水产品监督抽检中渭南临渭区北路农贸市场德祥鲜鱼店销售的鲶鱼检出禁止添加孔雀石绿成份报告后,立刻启动了24小时限报核查处置工作,责成渭南市食药监局立即对该店下达全面停止销售、督促尽全力召回不合格水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经渭南市临渭区食药局调查:在该店鱼池内发现4条鲶鱼,共13.8斤,每次采购3-4条鲶鱼。渭南市临渭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扣押的13.8斤鲶鱼进行销毁处理,并对该店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德祥鲜鱼店店主表示不再经营了,于6月26日关门停业。

    三、渭南临渭区洋洋活鲜鱼店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5年6月25日,陕西省食药监局收到总局全国水产品监督抽检中渭南临渭区洋洋活鲜鱼店销售的鲤鱼检出禁止添加恩诺沙星成份报告后,立刻启动了24小时限报核查处置工作,责成渭南市食药监局即对该店下达全面停止销售、督促尽全力召回不合格水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经渭南市临渭区食药局调查:洋洋活鲜鱼店销售的鲤鱼是无任何票据和记录。渭南市临渭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店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洋洋活鲜鱼店店主表示以后不再经营鲤鱼,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索票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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