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5>>

辽宁省食药监局:6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2016-01-04 18:0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12月28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8期),将国家总局委托辽宁省在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抽检的341批次食品中,涉及水产品及水产制品、蛋及蛋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和调味品4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抽)信息进行公布。

   本期公布的4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13个生产省份的45家企业,共计83批次,合格产品77批次,合格率为92.77%,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率为7.23%。其中,水产品及水产制品2批次、蛋及蛋制品22批次、豆类及其制品2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调味品33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6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附件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蚝油、虾油、鱼露,鸡精调味料,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适用于2015年5月24日之前生产的产品)、《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年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砷等重金属,柠檬黄、山梨酸、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及总酸等品质指标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等微生物指标等47个指标。经国家总局授权,向社会公布的调味品33批次,涉及7个生产省份的20家生产企业,检出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率18.18%。
其中:
   1、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检测项目为铅;
   2、酿造食醋、配制食醋2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总酸;
    3、蚝油、虾油、鱼露3批次,均合格;
    4、鸡精调味料1批次,合格。

    不合格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备注
1辽宁喀左兴隆酿造厂辽宁省喀左县城北兴隆牧业开发区朝阳拉卡拉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街分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陈醋475ml/瓶喀泉2015-5-24菌落总数║96000CFU/mL║≤10000CFU/mL调味品 
2辽宁省喀左县大城子镇醋厂辽宁省大城子镇健康路84号凌源荣泰家美购物广场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市府路西段喀左精制陈醋480mL/瓶利州2015-5-18总酸║3.19g/100mL║≥3.50g/100mL调味品 
3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科街6号本溪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超市总部店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永丰商业街华联街1号惠香居花椒粉30克/盒/2015-6-23铅║17mg/kg║≤3.0mg/kg调味品 
4辽宁省营口大酱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西飞街11号营口市站前区华林商店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红星里15-1号营口米醋385ml/袋营口牌2015-5-25菌落总数║76000CFU/mL║≤10000CFU/mL调味品 
5辽宁省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科街6号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有限公司超市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友谊巷八栋1-3层1号惠香居花椒粉30克/盒/2015-6-23铅║16mg/kg║≤3.0mg/kg调味品 
6辽宁省沈阳馨味源食品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族兴路20号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有限公司超市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友谊巷八栋1-3层1号花椒粉(调料)30克/盒馨味源2015-6-10铅║5.84mg/kg║≤3.0mg/kg调味品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8-水产品及水产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8-蛋及蛋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8-豆及豆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8-调味品.xls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