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信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2015-06-12 16:49:52辽宁消费维权网

    来源: 辽宁消费维权网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部分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违法广告公开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1、广告标示为“益菌堂BF839”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标示为“微生态制剂”食品广告。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3、广告标示为“精正方剂”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4、广告标示为“宇航人沙棘油”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5、广告标示为“奥诺康多烯酸”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6、广告标示为“金睡康软胶囊”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7、广告标示为“龙马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8、广告标示为“永康智能降度镜”广告。广告中宣传“佩戴10分钟,平均提升两行,降低50度左右”,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9、广告标示为“老君山养血丸”药品广告。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10、广告标示为“障速清”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障速清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是唯一能够100%治愈眼部疾病的药物”;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利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11、广告标示为“安降宁”药品广告。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