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消费维权网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部分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违法广告公开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1、广告标示为“益菌堂BF839”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标示为“微生态制剂”食品广告。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3、广告标示为“精正方剂”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4、广告标示为“宇航人沙棘油”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5、广告标示为“奥诺康多烯酸”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6、广告标示为“金睡康软胶囊”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7、广告标示为“龙马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8、广告标示为“永康智能降度镜”广告。广告中宣传“佩戴10分钟,平均提升两行,降低50度左右”,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9、广告标示为“老君山养血丸”药品广告。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10、广告标示为“障速清”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障速清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是唯一能够100%治愈眼部疾病的药物”;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利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11、广告标示为“安降宁”药品广告。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