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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热水器不可用消费者告国美胜诉
2012-02-15 08:1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所购热水器不能使用,消费者钟先生将国美电器商场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退还安装费,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支持了钟先生的诉求。

   去年10月12日,钟先生在国美选中了一台热水器一台,售价3680元。因不知该款热水器是否可用,钟先生要求国美派人到自己家现场勘察,确定是否可用,若可用则安装后再付款。10月16日,国美员工到钟先生家卫生间进行了勘察并将热水器予以安装,安装费200元。10月17日钟先生支付了货款。后钟先生将热水器连上大浴缸时,发现该款热水器无法带动大浴缸,经咨询得知,自家水管为暗管,淋浴管路与大浴缸管路相通的情形下,其所购买的热水器不能带动已经安装的大浴缸。钟先生非常气愤,认为国美欺骗了他,在现场勘察后,应该知道其所购买的热水器不能带动大浴缸,但国美工作人员仍然进行了安装。在与国美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国美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国美没有考虑钟先生家具体实际情况,在卫生间本有浴缸、水管为暗管的情况下,仍然将热水器予以安装。且国美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明确告知钟先生该款热水器不能带动浴缸这一关键问题,造成钟先生误认为该热水器可以带动浴缸,致使钟先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国美的销售行为存在瑕疵。钟先生要求退货、退款、退安装费的请求理由充足,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国美退还钟先生货款3680元及安装费200元,钟先生将所购买的热水器退还。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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