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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王电器所产小家电产品再曝质量问题

2022-02-10 15:30: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2021年下半年嵊州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本次抽查小家电产品15批次,不合格9批次。其中,标称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电热水壶在不合格名单之列。

具体情况为:浙江省嵊州市佳尚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王电器”)生产的半球电热水壶(规格型号:FW-1801)被检出非正常工作、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合格。

频繁曝出产品质量问题

事实上,福王电器曾多次曝出不合格产品。

2021年8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度广东省集贸市场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显示,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4款电热水壶被检出问题,涉及非正常工作、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不合格。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0年江西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标称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豪华型电饭煲(规格型号:FW8500-6B 1000W)被检出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

2019年1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第一阶段电热水壶抽检结果显示,镇江新区姚桥新秀章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角牌电热水壶(规格型号:FW1801)(生产日期/货号:2017/9/3)被检出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

因擅自排放水污染物等问题数次收罚单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福王电器此前还多次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福王电器因电热水壶生产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水污染物,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于2021年12月8日被广东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7万元。

信用中国数据还显示,福王电器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热水壶,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于2021年11月22日被广东省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10元,并处罚款645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王电器于2021年7月28日被广东省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50元,并处罚款5500元,原因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热水壶。此外,该公司还曾成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2021年9月27日)【案号:(2021)粤0703执8465号】,被执行总金额为27.3283万元,执行法院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公开信息显示,福王电器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含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具及配件,厨房用具,五金配件;家用生活电器技术设计、研发等。

(责任编辑: 加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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