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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措施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

2024-04-12 12:30: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4月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进一步压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图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明确,福建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在一体化平台登记状态为“在建”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登记为“中止评价(暂停)”、“预验收”或“完(竣)工”的项目。

同时,文件明确评价规则。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动态监管评价表第1.1.1条款等规定,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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