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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集中清理细则

2024-04-11 11:14:12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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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睡眠账户清理工作方案》(赣建办文[2023]1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集中清理细则》公告如下:

一、离职提取

未在异地缴存且个人账户余额1000元以下的,若职工本人在4月20日前还未办理销户提取,中心将通过系统协查职工社保卡信息,通过向职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确认社保卡真实有效性,采取代办销户提取方式,将缴存人的账户余额转至其社保卡账户或国有银行I类借记卡(工、农、中、建、交通、邮储)内。未在异地缴存且个人账户余额1000元以上的,由职工本人按现有离职提取政策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现已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

二、退休提取

已领取退休养老金的职工,若职工本人在4月20日前还未办理销户提取,中心将联系社保部门,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职工养老金账户,采取代办销户提取方式,将缴存人的账户余额转至其养老金银行账户内。

三、死亡提取

个人账户余额低于1000元的,可由继承人之一持死亡证明、与该职工的关系证明以及办理人身份证、国有银行I类借记卡(工、农、中、建、交通、邮储)办理销户手续,提取资金转至继承人银行账户内;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的(含),按照现有死亡提取政策办理。

四、其他事项

职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不准确的,由本人持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办理身份信息变更手续。单位破产、改制或重组等原因无法提供单位证明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档案记录等佐证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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