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4月8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图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满足广大缴存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需求,减轻缴存人商业贷款还款压力,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通商转公业务。
通知明确,申请商转公应符合阜阳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原商贷所购住房须为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属明晰,且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并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在原商贷发放时,应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阜阳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本金。贷款期限按阜阳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年限。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包括提前结清商贷提取公积金余额)。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缴存人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再发放贷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流程。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缴存人可通过皖事通、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平台或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预约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含)所发放的个人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后续根据资金情况逐步开展其他年度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