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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发布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2024-03-21 18:0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图源: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

文件明确,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取消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和贷款申请地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明确购房地范围是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缴存人家庭,即购房地为中心城区(思茅区)、九县。

文件明确实行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同时文件提出,取消提取和贷款间隔时限,开展即提即贷业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取业务办结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结清业务办结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提到,进一步扩大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在普洱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贷款政策与普洱本地缴存人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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