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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方案(试行)》发布

2024-03-21 18:08: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3月20日,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图源: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

《方案》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是指在普洱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是在普洱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普洱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家庭。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为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必须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申请人在普洱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其他城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异地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与其他类型贷款的一致。异地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同时《方案》明确不得申请异地贷款的情形。一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二是借款申请人在其他城市中心有多个公积金账户未合并的;三是抵押物不是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房产的。

《方案》由普洱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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