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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放宽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4-03-20 12:29: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和实际支付房租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河南省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图源: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上年房租费。普通租房的,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9200元,单身缴存职工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0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计算为住房套数。

放宽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结清后一年内,多次(不限次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包含违约金、罚息和复利)。”

通知还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新乡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家庭。具体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为准。

优化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辖区内住房(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除外)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停止向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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