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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条件

2024-03-20 11:0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3月18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图源: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通知提到,修改《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新公积金管[2016]3号)第二条。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申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受理其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修改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房屋贷款前可以办理购房提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后,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在结清贷款前,只能按本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通知提出,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通知未涉及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以上政策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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