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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小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024-03-19 13:10: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3月19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披露,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物业小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小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和流程进行了明确。

(图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早在2021年,长沙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的通知》,其中规定,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紧急情况,采用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再行公示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中,消防系统出现可直观认定的水泵锈坏、管道破损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或由消防部门出具《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可应急使用。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进一步明确小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情形,旨在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用,消除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长沙市区范围内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其消防设施设备经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后,被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需要立即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小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按照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申请办理。

根据通知,自被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之日起,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45日内未启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代修并按照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办理付款手续。

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关受益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或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该业主现金分摊。

通知规定,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由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席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作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要件;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维修内容依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确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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