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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四季度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的通知

2024-02-27 11:21:32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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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芜市建函〔2022〕18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第四季度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原则上施工3个月(含)以上的在建项目都应参与季度过程评价,施工3个月以下的在建项目,各评价机构视情况决定。

二、评价时间

2024年2月20日-3月4日。

三、评价方式

企业自查自评、监督机构评价均应通过“互动系统”完成项目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评分标准,做好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过程评价能够真实地反映项目的施工现场情况。

(二)强化市“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关键岗位考勤情况、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等,组织行业专家、第三方技术支撑等,对辖区各自项目进行评定,确保市“双标化”评定结果能够反应项目真实情况。

(三)严格落实市“双标化”工地评定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提示单》(质安〔2023〕3号)的评分要求,季度过程评价得分确定后,由监督机构(评价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最终评价结果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互动系统”。原则上对未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的项目不得评为90分以上。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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