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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2024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2-22 15:12:15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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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24]第5号泰兴市2024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滨江镇镇集体、蔡桥村、翻身村、红旗村、蒋港村、蒋榨村、卢碾村、天星村,分界镇长生社区,古溪镇古溪社区,河失镇镇集体、河头居委会、司马村、元仙村,虹桥镇镇集体、季桥村、七圩村、九圩村、四仙村、宋桥村、同德村、涌兴村,黄桥镇南垈村、翁庄村,济川街道房元村、向阳村、新联村、张庄村,珊瑚镇八户村、镇前新村,新街镇霍庄村,延令街道蔡巷村、双进村,姚王街道桑木村,元竹镇镇北村、芮徐村,张桥镇汤庄村、张桥居委会等地区合计6.134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滨江镇镇集体、石桥村,虹桥镇七圩村、涌兴村等地区合计0.126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虹桥镇季桥村、七圩村,张桥镇汤庄村等地区合计0.1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同时将0.218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6083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土地6.2612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2181公顷。

二、同意你市通过自行补充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916公顷(其中水田2.9447公顷)。请你市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并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镇街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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