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吕敏)近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的支持力度。
(图源:鄂州市人民政府)
措施提到,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同时将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实施期限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二手房“带押过户”。
措施还明确,在鄂州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须为本市缴存人),合并计算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作为主借款人为非缴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符合现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信誉良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