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湖北>>政策>>

​湖北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

2024-02-01 15:12: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吕敏)近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的支持力度。

(图源:鄂州市人民政府)

措施提到,实施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同时将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实施期限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全面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二手房“带押过户”。

措施还明确,在鄂州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须为本市缴存人),合并计算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作为主借款人为非缴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符合现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信誉良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加装电梯。

(责任编辑:崔立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