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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义务

2024-01-18 16:18: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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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办法》共27条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各方主体义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拆除工程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工地内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职责,有利于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办法》在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单位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基础上,结合各类单位具体情况,明确了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相关义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部分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行为设定了处罚,《办法》依其规定,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了处罚,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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