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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发布新政 房屋“卖旧换新”可享税费优惠

2024-01-17 16:21: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北发布”消息,1月15日,襄阳市住建局、襄阳市财政局、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阳市税务局、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等七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推出9条措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图源:湖北发布)

通知规定,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70万元上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含40周岁)多孩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且共同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及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再上浮20%。保持首套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通知提出,对四类群体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相应补贴。一是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二是非本市户籍人口,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三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补贴;四是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个税缴纳后进行补贴券兑付。

通知还提出,二手房交易可免费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监管,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对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为1%。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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