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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嘉)征地补告〔2024〕第7号

2024-01-11 15:34:45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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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嘉定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嘉)征地补告〔2023〕第78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74.4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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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联系人:羌俊英 联系地址:沪宜公路2228号

联系电话:59159859 监督电话: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年 01 月 09 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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