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嘉定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嘉)征地补告〔2023〕第78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74.4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羌俊英 联系地址:沪宜公路2228号
联系电话:59159859 监督电话: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年 0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