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纪朝玲)1月8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住房套数认定相关政策。其中,借款人及配偶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按照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住房认定。借款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利用的住房商业贷款,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图源: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纪朝玲)1月8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住房套数认定相关政策。其中,借款人及配偶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按照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住房认定。借款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利用的住房商业贷款,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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