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信用扣分发布机制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79号),现将2023年四季度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不良行为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开。
因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不力记录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分别扣减信用分1分和0.2分、监理企业分别扣减信用分0.5和0.1分,扣分有效期均为6个月;涉及不良行为通报的,按相关规定落实扣分。
附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信用扣分发布机制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79号),现将2023年四季度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不良行为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开。
因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不力记录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分别扣减信用分1分和0.2分、监理企业分别扣减信用分0.5和0.1分,扣分有效期均为6个月;涉及不良行为通报的,按相关规定落实扣分。
附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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