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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租金价格管理机制听证会举行

2023-12-15 14:52:07 昆明信息港

12月14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昆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管理机制制定方案听证会”,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管理机制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完善租金价格动态调整

根据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区域或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企业或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不高于10%浮动。

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通知》由省级制定,执行以来有效规范了昆明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在省级政策的指导下,昆明市建设了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也制定了涵盖准入、分配、补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体系。而此次听证的“昆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管理机制制定方案”沿袭了省级政策,在价格管理模式、租金价格水平确定等方面保持现行标准不变。不过,此次听证的方案要点也明确了两项内容,一是完善租金价格动态调整;二是规范工作程序。

具体来说,方案对政府主导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首次明确制定租金基准价格应以建设成本为基础,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水平确定。租金基准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的70%。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的70%高于或低于项目租金基准价格超过5%时,可申请启动项目租金基准价格调整。公租房项目租金基准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5%,下调幅度不限,调整周期不低于2年。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在租住同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当租金价格上调时,执行上一周期的租金价格;当租金价格下调时,同步下调租金价格。

在规范管理上,方案提出,公租房项目提出定调价申请时,应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在价格管理原则范围内提出项目租金基准价格建议方案,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1名代表各抒己见

为增强公租房租金价格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本次听证会采取自愿报名等方式,产生并到场参与听证会的代表21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1人,经营者代表2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员6人。

消费者代表普晓武、张天翠等表示,租住市级公租房快10年了,这些年一直没有涨租,从市场经济规律看,“涨和降”是市场行为,存在都有必要。消费者代表邓永今表示,不管如何调整,要把实地调查入住人员的收入情况摆在第一位;然后再谈70%的租金基准价。

市人大代表和银凤提出两点建议,第一点建议是当公租房价格触动上调机制时,运营者会积极申请促成;但当市场下行时,又该由谁提出下调?她建议可由运营单位提出,也可以由承租代表或相关机构提出,以此来保护消费者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点建议是公租房租赁的准入标准中,明确了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低于20平方米,这个“主城区范围”应该予以明确。同时,针对目前可能存在的一些公租房转租,还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承租等情况,建议在做好公租房首租资格审查之后,还应该持续合理地监管实际承租人。

市财政局代表王晓枫认为,方案要点提出的公租房价格触发机制是同地段租金的70%,但除了参考同地段租金,还应考虑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云南财经大学代表李婕认为,公租房租金调整应遵循“因城施策”原则。对比国内外典型地区的公租房租金调整实践情况,可发现几个特点:一是各地区公租房租金的调整方式因地制宜,并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多数地区在设计政策时,将租金调整方式与租金定价机制、补贴机制作为统一体系进行考虑,以实现在该体系中兼顾成本、市场、收入3类因素的影响。

就上述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现场进行简要回应,同时表示,下一步还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方案和听证会的意见建议进行论证,根据听证会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昆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管理机制》,履行相关程序后,报请上级部门决策。(昆明日报 记者廖兴阳)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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