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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拟出新规 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2023-12-05 17:06: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清远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源:清远市教育局)

《办法》对城镇居住小区幼儿园配套得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建设用地、验收交付、管理使用提出详细要求。

《办法》提出,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应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须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可以联合多个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规划共建一所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可以按照当地学位成本(含建设与用地费用)和须配建学位数出资,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学位问题。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学位供给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在建设用地方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应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验收交付方面,《办法》也作出明确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在管理使用方面,《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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