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11月29日,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意见稿》提出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范围。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下同)。
重组或兼并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由重组或兼并后的企业管理、使用;关闭、破产的企业,其住房基金(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部分)首先用于向本企业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剩余资金可由企业、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房改房维修的住房基金交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仍专项用于房改房共用部位维修;撤销的单位,其住房基金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使用。
市本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事业单位的住房基金,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更改单位住房基金上缴财政账户的通知》(穗财综〔2014〕310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