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11月30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企业方面申报条件包括:申报主体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主体开展智能建造工作意愿强,智能建造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申报主体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图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项目申报条件包括:申报项目应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项目应策划或已经在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的突出应用;项目应为在建工程或计划今年内开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