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23年12月1日起,具备“交房即发证”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与购房人新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增加“交房即发证”相应条款,承诺按“交房即发证”模式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交房即发证”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