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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一般、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的通知

2023-11-29 11:21:46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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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规建局,中心城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精神,在全面简化一般、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我市该类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定义

一般、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认定由《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实施意见》(黄建管[2023]71号)文件确定,具体以工程质量属性和质量风险源为基础,构建风险矩阵,对工程质量风险划分四个等级,其中次低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等级,最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

二、实行差别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一般、低风险项目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等工程风险情况,实施差别化动态质量监督检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一般、低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不再开展首次质量安全监督会议检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风险等级检查频次为不超过3次,低风险等级检查频次为1次,检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且宜在结构施工阶段开展。

对于低风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简化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合并同步开展,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抽查。

三、严肃追究违规违法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管理不到位,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约谈预警的,质量投诉量较大且核查属实的,提高该项目风险等级,并不再适用本管理措施;对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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